第六百二十二章:董啸震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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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潞城警方明白,自己卷入了一场巨大的争议和是非之中。
  
      华夏大陆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,法治领域,取得了巨大的进步,法律法规完善,法治环境开明公正,一大批累案积案也借此时代进步,得以迅速侦破。
  
      而华夏大陆,也早就摆脱了重口供、轻证据的时代,那种电视剧里演的,华夏大陆封建社会时期,仅凭受害人,或者破案官员的嫌疑,就把所谓的嫌疑人(或者说准犯罪份子)抓起来,严刑逼问,挎打。
  
      好,如果你经受过了严刑逼问、挎打,那你就是清白的;如果你经受不住,招了口供了,那你就是犯罪份子,你就该死。
  
      如果,一个人,如果被人怀疑有罪,那他很可能面临着可怕的境地,要么,被打残废,要么,就是死,自己选。
  
      而无知的观众,还在为封建时代,这种所谓的清官、所谓的“青天”们叫好,本身就是愚昧无知、法盲的极端表现。
  
      人是血肉凡胎,绝大多数人,即使是经受到特殊身体训练的人,又有多少,能够经受得住可怕的严刑逼问、挎打。
  
      因此,历朝历代下来,一个又一个,成千上万的冤案错案假案,就造成了。
  
      那些的所谓的“青天大老爷”,其实,绝大多数,都是为了快速结案、消除案件影响的酷吏罢了。
  
      在这种意义上来讲,完全不讲破案规律,只注重严刑挎打逼问的所谓“青天大老爷们”,其实,比贪官污吏更可怕。贪官污吏,那只是贪钱贪色,而这样的“青天大老爷”,不仅要你钱,还要你命,而且,还给你披上了一个“犯罪份子”的永远去不掉的污迹污名啊。
  
      因此,改革开放以来,尤其是近十年以来,华夏大陆,专门立法行规,在没有实锤证据,或者,起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,警方检方,都无权利以调查案件为由,控制或抓捕任何华夏大陆公民,或来华夏大陆的其他大陆公民。
  
      华夏大陆公民,有义务、有良知,为警方检方的破案,提供线索和协查义务,但如果不是关乎于华夏大陆大陆安全、陆计民生的重大恶性公共案件时,这个义务,只做鼓励,不强制要求。
  
      从这个角度来讲,仅凭田新的一句,“柳燕四年半前,曾经给董啸造成了巨大的困惑和伤害,董啸可能在四年半后,报复柳燕。”就来要求董啸协助调查,怀疑董啸跟柳燕跳楼自样一事有关。
  
      这样的判断,确实很是儿戏。
  
      看来,这东阳行省和揭阳城,能够出扬江出版传媒集团这样奇葩,浑身冒黑烟头上流绿水的,坏事干尽的集团企业,也不足为怪了。
  
      而晋川行省潞城警方,则纯粹是被牵连了,因为揭阳城警方,向他们发出了协查通报,并派了两名警察过来,潞城警方,还真以为,揭阳城警方,掌握了什么实锤铁证呢,可以为是,我去,直接能抓一个身价至少几万亿华夏币的超级大富翁啊。
  
      这样的案件,该直接载入华夏大陆破案历史了吧。
  
      所以,潞城警方,才给董记集团的首席公关关系官杨宇钢打了那个要求协查的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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